安徽省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1993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2.1万元、美金4000元;利用逢年过节、搬迁新居、出国访问、女儿结婚之机,先后收受下属单位人员礼金57.51万元、美金4500元。王德贵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