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原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林旭荣,1996年8月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柘荣县委书记,宁德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期间,在干部职务升迁、人事调整和企业事项协调等中,收受贿赂178.93万元、美金8.93万元。利用逢年过节、父母做寿、父亲过世等时机,收受礼金14万余元。林旭荣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