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2000年以来,在任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95.5万元、美金3.7万元。本人及妻子先后收受43人以解决装修住房费用、发奖金等名义送的礼金120.2万元、美金2.75万元、日元10万元、购物券1万元。李春枝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