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斌,1996年至2003年,在任南充市顺庆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分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两处。收受贿赂41.6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5000元,有75.4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收受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以拜年、发奖金等名义所送礼金63万余元,调查期间又主动交待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46.71万元。李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