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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洞头县规划局长利用职权炒房被判刑10年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06-26

浙江洞头县规划局长利用职权炒房被判刑10年
 
据《都市快报》报道,洞头县建设规划局原局长黄某可谓仕途顺利,40出头就被拟任为洞头县副县长。

    他也有个美满的家庭,孩子在温州市区读书,妻子在机关上班。

    然而就在任前公示的最后一天,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突然对他立案侦查。

    随后,他被依法逮捕。原因是涉嫌受贿。原来,看着别人炒房赚钱,他却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职权,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买房转卖。

    前天下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据了解,同类案件在温州还是首例,省内也很少见。

    炒房大潮中也想捞一把

    黄某任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局长的几年,正是楼市疯狂上升的几年。

    2002年下半年,温州一房产公司的副董事长翁某找到黄某,问他能否为其朋友牵线买些洞头滨海花苑的店面,黄某当即答应。考虑到日后需要黄某帮忙,开发滨海花园的建达公司二话没说,就以低于市价4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交易。黄某得了10万元的好处费。

    2003年5月,黄某向金海房地产公司提出要买店面,金海公司一下子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给了5间,而当时市价为5000多元每平方米。黄某从中就赚了65万多元的差价。

    温州首例适用“反腐新规”案

    在周围的人眼里,黄某是个很傲气,也很有头脑的人。每次庭审,黄某都面带微笑,镇定自若。他对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和举证,一一作了详细地辩解。他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认为买房打折是商家正常的促销行为,不能算是受贿。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调查,黄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85万余元。

    经办法官说,这是温州首例适用“反腐新规”的案子。

    延伸阅读

    何为“反腐新规”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10种新型的受贿情况。

    《意见》第一点对以交易形式受贿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的行为。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上海“土地巨贪”被撂倒

    今年年初,上海市检察机关对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提起公诉。殷国元被控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等,涉嫌获取非法收入4000余万元。

    其中,殷国元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以亲属名义收受他人干股,集数种新型腐败形式于一身,这是“反腐新规”出台后案值最大的一起,也是最典型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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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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