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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吉林省延吉市长车钟日贪污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 更新时间:2009-01-20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近日对原延吉市市长、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车钟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车钟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当地媒体报道,法院认定车钟日的犯罪事实如下:车钟日在一九九六年至二00六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三百三十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六百八十余万元,且有一千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一九五九年出生的车钟日,一九九八年起担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二00一年至二00四年任延边州首府延吉市的市长,二00六年被捕前担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车钟日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项罪名成立。鉴于车钟日归案后主动坦白自首,具有认罪与悔罪表现,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且赃款已基本追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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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寇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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