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案例选登 > 案例选登 |
江苏宿城30岁副局长涉嫌受贿 |
作者:朱来宽 张前进 陈莹石 更新时间:2009-06-15 |
|
名校硕士,从参加工作当年开始受贿,短短三年多的工作史几乎成了受贿史。18日,宿迁市宿城区建设交通局原副局长姚某受贿案在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光环闪耀下的蜕变轨迹令所有旁听者痛惜不已。
今年还不满30周岁的姚某在研究生毕业时,放弃在大城市工作的机会,志愿到经济欠发达的宿迁工作。做了几个月的办事员后,担任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助理。2007年4月,参加工作仅一年多的姚某成了区建设交通局的副局长。姚某一边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一边却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开始“质变”。他先是接受吃请,收受烟酒、购物卡,工作不到半年的他就利用担任交通局检测中心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收受一个包工头马某的贿赂1万元。至案发时,姚某已7次收受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受贿罪对姚某提起公诉。
·上一篇:河南周口师范学院原院长桂受益受贿90余万元被判10年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
|
|
|
|
|
公 示 公 告 |
| |
 |
|
| |
专 项 工 作 |
|
 |
|
| |
各 室 联 系 |
| 办公室:0943-5523417 |
| 信访室:0943-5523504 |
| 审理室:0943-5523417 |
| 执法室:0943-5523417 |
| 监察室:0943-5523417 |
| 党风室:0943-5523417 |
| 宣教中心:0943-5523417 |
|
 |
|
| |
民 意 调 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