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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纪检监察信息第23期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06-26

景泰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强化“六个审核”

 

一是案件移交审核。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认真了解证据本身是否符合有关要素,相关手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登记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讲清不予受理的理由,退回案件查办室。二是证据审核。坚持认真细致的审核实事材料,鉴别证据,证实被查对象有无过错和错误的严重程度,为认定性质、给与恰当处理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定性量纪审核。严格依据有关党政纪条规和政策法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注重教育的方针,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确保案件处理恰当。四是程序审核。对案件是否遵循法定办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核,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严肃性和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五是文书格式审核。对规范有关党政纪文书格式制定了统一标准,通过规范文书档案,有效地提高了案卷的规范化。六是涉案款物审核。对涉及违纪违法款物的收缴,严格审核是否符合党政纪条规规定的收缴条件和办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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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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