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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1-2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35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从严加强全公司各级干部的管理,为实现二次创业、十年百亿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从严管理干部的总体原则

  从严加强干部管理,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要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严加强干部的管理;要从严加强干部考核,严格用数字评价考核结果,用数字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

  从严加强干部管理,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干部执行能力和推动工作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为保证,从从严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全面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通过在干部的教育培训、作风养成、纪律规定、行为规范和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内外监督等方面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恪尽职守、勤政廉政的领导干部,为推动全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要求

  (一)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

  1、加强和规范干部的学习制度。各级党委中心组要带头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坚持定期集体学习。要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针对性,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认真进行学习登记考勤考核,对缺席重要学习内容的班子成员,必须要督促其补课。要强化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责任制和理论学习督察考核制。要把加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作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每年要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学习计划的兑现落实情况作为年终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依据。

  2、强化对干部的针对性教育。加强示范教育,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弘扬正气,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突出个性化教育,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教育,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心入脑。要注意随时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当干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干部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要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干部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素质,遵纪守法,树好形象。不断强化干部的信仰意识、服务意识、自省意识、敬畏意识、程序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建立健全苗头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干部教育提醒打招呼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勤政廉政、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提醒和打招呼。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纠正。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要由党组织负责人或其他领导通过谈话方式进行提醒;重大问题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的,组织部门要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

  (二)强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1、完善对干部跟踪监督制度。重点考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表现及作用发挥情况,特别是工作业绩和对重点工作的推动及完成情况。严格领导值班带班、外出书面请销假、重要事项汇报、月度工作情况汇报和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五要五不”、“三不讲”、企业内部接待等制度规定要求,提高干部的自律意识。建全干部监督网络,加强党内、党外、组织、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大矿务公开、民主管理力度,坚持职代会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既要加强工作状态的监督,更要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为防止干部小过酿大错,结合检查工作、组织部门的考核考察、单位反映、群众举报等情况,对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不足和问题的领导干部下达《干部诫勉通知书》,或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其进行警示、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要与二级单位党政正职谈一次话,公司分管领导要经常与所分管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谈话,各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原则上每半年要与班子副职和中层正职谈一次话。谈话要注重沟通剖析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重要事项效能监察制度。结合离任审计,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审计。对涉及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工程预决算和主要经济指标的确定及完成、大额资金的支出及使用情况等,纪委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效能监察和审计认定;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经营问题及时进行监察和审计;对效能监察和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回访跟踪问效。及时与有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效能监察和审计谈话,不断加大效能监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切实发挥效能监察和审计工作的预警防范作用。

  3、完善诫勉谈话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年度干部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基本称职之和达到30%及以上的;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廉洁等方面出现问题或群众意见较大、社会舆论不好,存在一定问题的;在职工群众中威信不高、认可度较低的;在年度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问题较突出的,党委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建立谈话档案。通过平时沟通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考核反馈谈话、职务调整谈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对认定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了解。对在年度考察考核中认定为“一般”的班子,公司党委要对班子成员进行一次集体诫勉谈话;对在年度考察考核中被认定为“基本称职”的干部,公司党委负责人或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会同党委组织部门通过谈话或书面形式对其进行诫勉。

  4、完善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在领导班子及干部年度考察考核中,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职代会上,班子成员要进行述职述廉述学,对一定时期的履职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述职述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定时期的履职及主要业绩情况;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各种培训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等。

  5、规范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考察培训等履职相关的消费规定。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严禁超标接待,严禁公差私行,严禁公款支付自行考察、资格培训等费用,严禁参与赌博,严禁公款支付各种商业娱乐场所活动费用,严禁用公款私人宴请,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及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要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监察和审计力度,如有违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管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标准。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诚企业,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树立注重品行、崇尚实干、业绩为先、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重用品行正、肯实干、负责任、能力强、威信高、严自律、业绩好的干部。保证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的有机会,干成事的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定量考核比重,考核坚持用数字说话。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3、规范干部任用程序。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差额考察、集体研究、任前公示、聘任制、试用期等程序要求任用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前的酝酿和征求意见工作。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坚持做到与会人数不符合规定的不开会,有关材料以及推荐、酝酿等程序履行不齐全的不上会,不准临时动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四)强化对干部的考察考核

  1、注重干部的平常考察考核。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深入考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加强专项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考察和识别干部。建立重要工作的落实和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要信息报送登记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为评价干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2、加强干部的年度考察考核。围绕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推动干部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运用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综合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实绩考核体系,考核要严格用数字说话,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握“胜任才是硬道理”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 “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强弱一个样”、“业绩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3、强化对考察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兑现,综合运用考察考核结果。进一步把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和经济奖惩挂起钩来。把考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察考核中认定为“较差”和“不称职”或处于末尾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撤换或降职的组织处理。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应现岗位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撤换。被末位淘汰的干部两年内不得重新提拔使用。以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领导干部选拔更新机制,把好干部“上”的关口,疏通干部“下”的出口,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真正取得突破。

  (五)强化对干部的责任落实与追究

  1、明确干部的岗位职责。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公司及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对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进行清查,根据新形势、新阶段对干部职责的新要求,及时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废、改、立。

  2、建立健全督查问责追究制度。问责追究对象:负有责任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问责追究事项:对公司职能部门不能正确行使权力的;对集团公司的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集团公司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力的;对集团公司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不力的;对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工作落实不力的;对处理突发事件失职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被动、无明显好转的;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执行不力的;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等。问责追究方式: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范围作出情况说明;全公司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撤职、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等。问责追究程序:问责追究事项的核实;问责追究意见的提出;问责追究方式的决定及执行。公司领导及部室要认真执行督查条例,对分管工作发生的事项及时提出问责意见。

  3、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责任到人的规定。对公司安排的重大事项必须责任到人,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严禁拖沓、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严格执行工作回复制度。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对工作不力,完不成季度、半年、年度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要分别给予黄牌警告、视情调整、扣发年薪、免职降职等处理。真正做到有职必须忠于职守,有权必须秉公用权,有责必须严格问责。

  三、从严管理干部的组织措施

  搞好从严管理干部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开展好从严管理干部动员工作,组织广大干部原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源潮同志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意见》,加强对从严管理干部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进一步明确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明确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红线”和“禁区”,明确从严管理干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认真履行从严管理干部工作职责。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要建立干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把从严管理干部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增强从严管理干部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切实履行好“班长”职责,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充分认识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对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要敢抓敢管,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纪委、组织部、督查办等部门要搞好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干部管理权限和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相应的加强干部管理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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