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泰县纪委 景泰县监察局
关于严禁干部职工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省市驻景各单位:
近年来,我县对干部职工婚丧嫁娶和借子女升学大操大办的歪风进行了专项治理,端正了社会风气,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少数干部职工仍然我行我素,借乔迁新居、店铺开张,子女“满月百禄”、参军之机大操大办以及婚丧嫁娶超范围滥发请柬现象依然存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等事宜的办法》(景纪发〔2006〕1号),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高尚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申“六个不准”
1、不准党员干部职工借子女升学、“满月百禄”、参军,乔迁新居、店铺开张进行宴请,不准滥发请柬、请帖;
2、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借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不准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等事宜收受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
4、不准领导干部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上学;
5、不准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子女升学等事宜所举办的宴请;
6、不准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和授课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
二、责任追究
1、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操办和参加“谢师宴”等宴请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2、凡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等宴请的,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该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科级干部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称职。
3、部门和单位因制止不力,干部职工中出现操办以及对操办不如实反映的,主要领导、纪检组织负责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均为“不称职”;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已命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4、驻景单位中党员违规操办的,由县纪委向该单位及其上一级组织发出处理建议书,由该单位及其上一级组织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结合今年在全县开展的“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2、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学习景纪发〔200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等事宜的办法》,并督促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乡镇、部门的纪检组织要认真负起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进行摸底统计,逐一登记造册,于7月5日前上报县纪委办公室。对虚报、漏报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3、要把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等事宜操办宴席情况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全程监督,由县纪委牵头,从县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广电局和纠风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宾馆、饭店进行明查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5523417。
附:党员干部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统计表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严禁 大操大办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中共景泰县纪委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
干部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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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家长姓名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学生姓名 |
高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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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7月5日前报县纪委办公室,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在“所在单位及职务”一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