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景 泰 县 委
印发景泰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各群众团体:
现将《景泰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景泰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
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具体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对接经济转型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2、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更加适应国情、党情和县情的发展变化。
3、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4、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5、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我县实际出发,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对接经济转型、实施“三大战略”、发展“六大产业”、建设“四大基地”等重大部署,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积极探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建成符合我县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有效,法规制度相对完善,监控措施比较有力,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减少,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1、制定反腐倡廉教育方案。根据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五项教育”、“两项活动”,深入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深入进行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教育;深入进行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2008年至2009年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2010年至2011年在党政机关开展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劳局、县财政局、县委党校
2、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反腐倡廉理论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上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开展读书思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明确方向,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县委党校和各级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县委党校每年至少举办科级干部培训班2期、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培训班3期、村级干部培训班1期开展廉洁从政培训,反腐倡廉教学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15%。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本乡镇、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对新任职领导干部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廉政培训和廉政知识测试。把党风廉政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行政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测试的范围。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县委党校
(二)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1、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组织开展“讲政治、树正气、谋发展、促转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弘扬“艰苦奋斗、迎难而上、奋发有为、敢为人先”的精神,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定不移地谋发展、促发展,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转型。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2、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县委发〔2008〕21号)精神,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十个方面”突出问题,使各级领导干部紧紧围绕转型工作,苦干实干,奋勇争先,努力形成“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勤奋敬业、优质高效,风清气正、充满活力,服务群众、求真务实,团结和谐、形象良好”的新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
3、改进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作风。企业重点解决领导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学校重点治理和解决在财务、基建、采购、教研经费和招生、收费、职务晋升、职称聘任、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重点解决和治理在医疗器械和药品招标、采购中弄虚作假、吃回扣以及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工会
4、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07〕42号),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实行村干部“双述双评”制度。全面开展“一册、两述、三谈”活动,向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县、乡两级纪委负责人分别约谈干部,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不按法律、政策办事和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县民政局
(三)加强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机关工委、广播电视、党校等机关和部门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二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局、县教育局、县直机关工委、县广电局
2、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扩大覆盖面。大力实施“11345”工程,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依托红四方面军在景泰革命史料建设一个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实施“三个一百”工程:在全县培养100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通讯员,在全县书写100幅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标语或宣传图画,在省、市以上媒体上稿100篇;打造四个宣传教育平台:景泰廉政网建设、县电视台“廉政视角”专栏、景泰纪检监察简报、景泰廉政教育信息;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开展一次廉政征文活动,一次“为民、务实、清廉”演讲比赛,高标准筹办一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文艺晚会,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一次廉政书画展览活动。通过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各部门
3、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由纪检机关、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组成的反腐倡廉新闻宣传联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在县电视台开办反腐倡廉专题节目,扩大反腐倡廉教育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文体局、县广电局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努力构建具有景泰特色的廉政文化。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依托红四方面军在景泰的革命史料、景电工程展览,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革命传统教育和艰苦创业教育。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快板、小品、歌舞、戏剧、公益广告等展演活动,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传播面。县直各单位要在公路两旁和城区醒目位置设置大型廉政文化公益广告牌;各乡镇、各学校和医院要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和周边设施设置廉政文化宣传长廊、宣传栏,悬挂廉政宣传画和标语。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
2、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主题,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活动,组织开展“一把手”讲党课、“读书修德、以德律己”读书、学习先进典型等活动,进一步营造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围,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以“创立清风家庭、构建和谐社区”为主题,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社区廉政文化景观建设,各社区要选择一个主要路段设置廉政画廊等景观设施。充分发挥文化站和社区文艺宣传队的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以“敬廉崇洁、诚实为人”为主题,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洁教育纳入教育计划,认真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洁主题班会、廉洁故事演讲比赛、廉洁文艺演出、廉洁讲座、社会实践等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敬廉崇洁”教育活动。以“树立民主意识、建立和谐农村”为主题,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结合创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和普法教育、村务公开、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的开展,经常性开展农村廉政文化活动。以“廉洁守信、依法经营”为主题,推进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大力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以“廉洁家风、文明家庭”为主题,推进家庭廉政文化建设。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说廉、颂廉、思廉、守廉”教育活动,进一步促使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法纪意识,筑牢家庭助廉防线。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健全和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完善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全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决策规则程序,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开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我县在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具体意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工作程序和办法。完善基层党组织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制度。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完善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候选人提名方式和选举方式。开展“公推直选”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办公室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围绕《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贯彻落实,修订和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和质询、问责等党内监督制度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的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二)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行政首长问责制》、《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六不准”实施细则》,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等事宜的办法》等规定。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等规定和办法。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
2、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实施办法和省、市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制定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监察局
(三)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修订和完善政府公务接待暂行办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方面违纪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规范办案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完善和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的规定。建立健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程序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中案件交接、审理时效、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和追究时限等方面的办案程序和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查办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听取1-2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1-2个反腐倡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1-2次反腐倡廉重要问题专项检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制订和完善《景泰县反腐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具体办法》和《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规定》。建立和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
(五)加强机关效能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08〕30号),在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创新和完善效能建设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效能投诉制、督办纠正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的考核办法,建立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效能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法制局、县效能办
(六)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法规制度的有效机制
建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机制,每年确定2—3项涉及到反腐倡廉重大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纠正违反制度、规避制度的行为,确保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在制度环境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制度落实的文化、道德、习俗等方面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监察局、县法制局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督促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和省、市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加强对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中以权谋私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不按规定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
3、加强对抗震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办法和规定,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制度。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有关规定,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6、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如实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行使职权、廉洁从政的情况,上级党委、纪委要认真核实报告内容。加强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7、认真开展下访活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完善下访制度,创新联动机制,拓宽下访工作面。深入开展“查民情、汇民意、解民忧、促民生”为主题的干部下访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长期积累的、潜在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针对突发事件、专项工作适时开展下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二)加强对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参与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以书面方式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任前签订廉政勤政承诺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事业单位用人招录、职称评定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人劳局、县监察局
2、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纪委和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审计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许可过错、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法制局
4、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环节的监管。积极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的财政监督运行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对“小金库”开展专项清理。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5、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国有资本运营各环节的监管。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开展企业效能监察。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工会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修订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做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组织部门及时将领导班子年终考核、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向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适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查处领导干部违纪问题有关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
2、加强人大监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发挥依法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组织执法检查,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开展专题调查、询问和质询,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在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查和成果评估等过程中,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发挥人大代表视察的监督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县人大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3、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深入贯彻《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县委发〔2008〕10号),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强化审计监督,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认真执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任中审计、定期审计和效益审计。修订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行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局、县委组织部
4、加强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5、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建议案、提案及提案督办、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受聘担任各类监督员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政协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政协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直各部门
6、加强群众监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县实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加强特邀监察员、特邀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其监督作用。认真开展群众性民主评议活动。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制定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坚持实行重要、疑难信访件领导干部包案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下访活动,设立专用举报电话,继续坚持和完善署实名举报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会
7、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推动和改进工作。加强新闻采编队伍建设,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县广电局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扩大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范围,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为主要内容的差额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主体、原则、程序、纪律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实行推荐领导干部署名制度,继续推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务员正常退出的机制办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人劳局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合理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确保司法机关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逐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涉诉信访渠道。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法委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减少政府微观经济管理。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两会制”并联审批。整合投拆受理资源,设立政府行政效能投拆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统筹保险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逐步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所有县属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逐步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加班费、奖金发放行为。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政革,建立有效控制行政成本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制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劳局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推行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评议、论证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制度,及时公布目录。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行政府投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重点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审计、评价管理和考核。继续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完善工作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坚决杜绝变相审批,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六)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1、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完善制定《景泰县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推进土地有形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征收征用土地和群众沟通协商的机制。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转让和有偿延续工作。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2、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政府采购规则程序。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建立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实现采购管理精细化、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的目标,着力构建“运转协调、廉洁规范、科学高效、和谐有序”的工作机制,杜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3、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托县政府政务公开大厅建设,设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能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全面实行公开招拍挂制度”的原则,促进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交易,实现“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收取费用、统一交易规则”的规范化运作模式,确保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透明运行。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4、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理念。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地税局
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解决物价、上学、看病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擅自提高各级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 各种费用的;违反监管政策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擅自提高价格的;批发零售企业违反规定,未经申报擅自提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
2、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加大对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和新开工企业环保达标情况的治理和检查,凡是环保不达标的新开工企业一律不能开工生产,妥善处理好污染企业的赔偿纠纷。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
3、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制度。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食品药品招回制度等。逐步建立和推广食品药品质量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建立食品药品质量检测问责制度,对食品药品质量检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进行监督与追究。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农牧局、县监察局
4、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投资入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局、县人劳局、县工会
5、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制定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措施,对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行为及时纠正,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的,限期足额补偿到位。全面落实征地预存款、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征收土地听证、公告等制度。要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1、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和舆论的监督,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办公室
2、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和退耕还林补助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整治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以租代征”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
3、加强对农民工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利益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人劳局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
4、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继续抓好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对政府的监督作用,依法加大对政府落实财政责任的检查力度,确保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全部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大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力度,加强对医院的督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物价局
6、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和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
7、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严肃查处因举办节庆活动浪费公共财政资金、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以及助长不良风气、从中牟利等问题,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探索建立民主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健全和落实群众反映问题限期办结和结果答复反馈制度,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七、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突出重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手中权力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执行《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型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要求,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并重,确保查办案件的质量。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重从下访、纠风、审计、查办案件、专项检查、执法监察、干部考核考察等工作及社会重大事件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执行机制,保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切实得到执行。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四)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全面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每查办一起案件,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必须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提出对发案单位的整改建议,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以案溯源,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总结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
协办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有关部门
八、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办法》和县委《实施方案》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实行党政齐抓共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织抓好《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按年度制定落实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自己负责的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负有重要职责,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对《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逐项明确联系的分管领导和职能室,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会同协办单位研究制定落实所承担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协办单位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既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提出新举措,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监督检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经常性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每年对照工作计划和目标,逐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促进落实。要修订和完善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要把落实《实施方案》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内容,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抓好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落实党委的责任、职能部门的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