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双向承诺事项
信访举报(申诉)人承诺:
1、按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信访进行举报,遵守信访工作纪律;
2、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不捏造和歪曲事实;
3、在组织核查期间,不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
4、对反映的问题应一次性提供完毕,如有新发生的问题需要补充,应及时与承办机关联系;
5、接受党组织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承诺:
1、对所反映的问题15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
2、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3、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需要延长期限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4、为实名举报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