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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纪发[2008]29号 关于印发景泰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11-26

(四)双向承诺事项

信访举报(申诉)人承诺

1、按照党章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途径、程序、方式信访进行举报,遵守信访工作纪律;

2、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不捏造和歪曲事实;

3、在组织核查期间,不重复、越级、多头信访等;

4、对反映的问题应一次性提供完毕,如有新发生的问题需要补充,应及时与承办机关联系;

5、接受党组织正确处理意见,不提出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承诺:

1、对所反映的问题15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受理情况;

2、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并听取意见和建议;

3、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需要延长期限时,经主管领导同意,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4、为实名举报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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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寇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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