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1-01

县委办发〔2009133

 

中共景泰县委办公室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办发[2009]27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发[2009]10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白银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

2008年以来所有涉及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乡镇、行业、部门、单位,都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专项治理的突出问题

中办发[2009]27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六个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我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四、专项治理的目标和重点

这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2008年以来新建、续建的所有建设项目,重点是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国债项目、公益性项目、民生项目以及银行贷款项目开展全面检查治理。每个项目都要对照专项治理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整治,是什么问题就专项治理什么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年底,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整改问题、加强监管、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贯穿始终,系统治理、整体推进。

1、广泛动员部署

1)制定工作方案。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对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措施。县相关部门及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并根据各自的实际以及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县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牵头组织落实好县属国有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工作方案于1225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深入排查问题

1)认真开展自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点对2008年以来本地、本部门组织实施的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在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管的情况进行自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加强重点督查。自查过程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检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县直有关重点部门及乡镇进行抽查。

3)严肃自查纪律。对工作敷衍、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做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在自查中主动检查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乡镇、各部门自查情况,于2010130日前书面报告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纠,能够马上改正的要及时改正;对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改正的,要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灾后重建项目的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对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要提出整改的建议。

2)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完善法规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从自查阶段开始,要着手对本级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做出处理,对不适应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精神相悖的文件规定要坚决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要抓紧研究制定。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国家和省、市立法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4巩固治理成果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定期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治理期间,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基本完成时,要认真做好“回头看”和工作总结,并通过组织群众测评、部门之间交叉检查测评等形式,检验治理工作效果。要将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检验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要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围绕保证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日常监管得到加强、市场秩序得到规范、腐败现象得到遏制等目标,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保证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18月底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对搞形式、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贾晓荣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涛忠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史文中任副组长,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景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纪委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承担日常工作。有关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要切实落实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严肃自查纪律,认真开展自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找涉及本乡镇、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中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县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突出重点,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力度

今后,对县上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着重要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管:1、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2、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3、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4、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5、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6、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改、商务(经济)、财政、国土、环保、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改、商务(经济)、建设、交通、水务、文体、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协调、综合推进

要把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相结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相结合,与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相结合,与预防腐败试点工作相结合,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全县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治理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专项治理期间,对于顶风违纪违规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处理

(七)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附:景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景泰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长:贾晓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涛忠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史文中   县政府副县长

   员:魏列军   县公安局政委

常守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国禄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尽林  县审计局局长

张学仁  县纪委副书记

高铸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常生智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炳强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尚伦民  县商务(经济)局副局长

董善为  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牛彦章  环保局副局长

    县建设局副局长

谈明宏  县交通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陈权贤  县水务局副局长

贺得俊  县工商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雷建生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马兆胜  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曹科明  县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狄国林  人行景泰支行副行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主     任:  张国禄

常务副主任:  雷建生

副 主 任:  常生智  李炳强    尚伦民 

             董善为  杨建清      

            谈明宏           马兆胜

 

 

 

 

 

 

主题词:工程建设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景泰县委办公室   20091228印发



·上一篇:关于印发《景泰县开展拟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下面没有链接了
 
编辑:寇明俊
公 示 公 告
专 项 工 作
各 室 联 系
办公室:0943-5523417
信访室:0943-5523504
审理室:0943-5523417
执法室:0943-5523417
监察室:0943-5523417
党风室:0943-5523417
宣教中心:0943-5523417
民 意 调 查
您最关心反腐工作的哪方面
 活动开展情况
 干部廉政典型
 腐败案例曝光
 信访举报程序
  
主办单位:中共景泰县纪委 景泰县监察局
单位地址:景泰县振兴路18号 电话:0943-5523417
维护制作:景泰纪委信息中心 E-mail:jtlzw@163.com
技术支持:三人行多媒体创作空间 13830035000
备案编号:陇ICP备081008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