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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0-01-01

 

 

 

 

 

景纪发〔200927

 

中共景泰县纪委  景泰县监察局

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

自律、厉行节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各群众团体,驻景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机关作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传统和作风,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元旦、春节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形式、深化内涵、拓展领域,努力营造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制止各种不良风气。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收敛钱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要厉行节约,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勤俭办一切事业,带头执行中央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要求,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外出旅游。要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三、要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要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传统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和药品安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各办公室

中共景泰县纪委办公室  2009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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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寇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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