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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纪委监察局受到中纪委通报表彰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07-23

景泰县纪委监察局受到中纪委通报表彰

 

71415日,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在山东济南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在这次会议上,景泰县纪委监察局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并被通报表彰。

 

立足创新  务求实效

着力提高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水平

 

中共景泰县纪委  景泰县监察局

 

景泰县位于甘肃中部,总人口23.3万人,农业人口占80%。农村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景泰县通过构建信访网络、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新途径。五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08件,提供案件线索387件,直接查办案件33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挽回经济损失150.5万元。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报刊杂志报送信访工作信息43篇,被采纳24篇,其中《中国监察》采纳2篇,省市纪委采纳22篇,《白银日报》采纳7篇。

一、构建“三级”信访网络,拓宽了信访举报工作的有效载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县、乡、村(社区)三级信访举报网络。县纪委监察局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3名,县直部门成立了纪检监察信访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145名。乡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信访领导小组,成员103名。同时,健全了乡镇纪委、信访、民政、司法、土地管理“五位一体”信访网络机构。143个村(社区)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信访民调小组,成员453名,在每一个社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实现了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阵地、有牌子、有制度和举报渠道畅通的“六有一畅通”的信访网络工作格局。并把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范围,制定考核办法,与其他工作同步考核,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了信访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党政领导定期“接访”。建立了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和接访、包案责任制度,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制,确定每月10日为乡镇和部门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15日为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2007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电举报投诉113件,90%以上的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县级领导包案处理信访案件109件,其中调处重大信访案件8件。二是纪委常委分片“联访”。县纪委建立了常委分片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把全县划分为7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1名常委定期下访,拓展案件来源。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做到五个亲自、五个及时,即:亲自接待来访批阅来信;亲自听取信访初查汇报;亲自与信访干部排查梳理案件线索;亲自出面协调办案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亲自参与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阅信、及时批办、及时核实、及时督促、及时审结。近年来,在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对领导干部上下班公车接送、公车私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干部职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与赌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部门协作超前“查访”。建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司法、土地、公安、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预警”机制,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农村土地征用、涉法涉诉、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四个工作小组,主动深入基层排查不稳定因素,防患与未然。2007年,开展了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共排查出矛盾纠纷6起,调处6起。

三、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了信访举报工作的长效机制

先后建立健全了42项信访工作制度,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受理、处理、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近两年来建立完善的制度主要有:一是署实名举报制度。对署实名举报,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阅批、优先调查、优先回告,为署实名举报开辟了绿色通道。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的实名举报,从前几年的10%,上升到现在的30%,一些乡镇达到80%以上。二是信访举报线索评估制度。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及信访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举报线索评估小组,按照初步分析、领导批阅审定、集体研究筛选三个环节,严把举报线索和材料的评估审阅关。三是信访举报听证制度。为了有效解决一些疑难信访问题,景泰县全面推行信访举报听证制度。由纪检部门主持召开“民情现场办公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矛盾纠纷所在地的群众代表、审计、法制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上访人、被上访人参加现场听证。避免了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由一家唱“独台戏”变为各相关部门“大合唱”,充分发挥整体功效。同时,也给上访群众搭建了一个平等说话、化解矛盾的平台,起到了解释说服甚至思想教育达不到的效果。2007年以来,通过听证会已成功调处疑难信访问题15件。四是查办信访件督办制度。对转办、交办到基层的信访件,一律限定办结期限。并对基层查办的案件提出了“五不放过”要求,即:问题未查清的不放过,定性不准确的不放过,处理意见未落实的不放过,案卷材料不规范的不放过,查结后未反馈的不放过,有力的提高了基层办案质量。2007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下转信访举报案件8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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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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