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指挥,省纪委牵头抓总、主动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强化工作落实,有力推进了各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高度重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近年来,甘肃省始终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先后查处了在全国较有影响的兰州市部分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受贿窝案串案,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政领导等10多人利用基建工程受贿1400多万元的窝案。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了14起党政干部利用工程招标、材料采购以及分管建设工程收受贿赂的案件,省纪委直接查处了窑街煤电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正厅级)利用企业各类工程建设机会收受10多名承建商460多万元的受贿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0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还专门就山丹县交通局局长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向交通系统发出检察建议书。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省纪委建立了信访举报移送、线索核查通报、案件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目前正在与检察机关、审计部门和建设项目稽查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案件协作的具体意见。
强化对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新要求,2009年8月份以来,省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方面,对9个地震受灾地区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补助标准不落实、重建资金不到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重复申报项目、违规招标投标、挪用串用资金等问题,专题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扩大内需工程项目的两次专项检查,对被查的每一个项目从前期立项审批到招标投标,从组织实施到现场监理,从合同签订到工程款支付,逐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纠正了违反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管理工作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并对发现的个别弄虚作假申报立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借用资质投标中标、违规招标规避招标、转包监理工程等问题,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嘉峪关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等四人被就地免职处理。同时,由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牵头组织了80多名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全省重点项目、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
积极探索关键环节的治理对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就是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决策行为,也是治理难度较大的一个方面。去年7月1日,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在此之前,该市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直接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投资评审中心,将分散在相关部门的可研、初设、概算、标底、预算决算评审工作,集中到该中心独立进行评审,实行“先评审、后决策;先评审、后编制;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付;先评审、后批复;先评审、后评价”工作程序,力求为政府投资的前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后期实施提供有效控制。截至目前,该中心已经完成418个评审项目,审减政府投资近18亿元。
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重大项目网上在线招标开标,为有效防范投标人围标串标,要求投标人按照工程类别编制文件,而不得填报标段,待资格审查结束后,投标人将通过计算机程序随机分配标段,关联企业被分散在不同标段,比较好地解决了公路建设围标问题。
去年10月,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办法正式在全省实施,其中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费用的投入,明确将安全费用列为非竞争性价款。同时,省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专项清理的结果,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加强和改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深入推进预防腐败试点和理论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为全省进一步搞好预防腐败试点提供了有利契机。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11个试点项目,专门聘请了100多位专家学者,分组全程参与试点项目的方案论证、政策咨询、成果评估验收。与交通运输部签订了“省部联建协议”,联合对连(连云港)霍(霍尔果斯)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项目进行预防腐败试点,从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监管、责任体系和全程廉政风险预防机制建设、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等多方面,对防范重大项目发生消极腐败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实践。省纪委与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兰州大学联合开展的“防治腐败创新机制”课题研究全面启动。去年11月份,中国社科院第一批专家来到甘肃省,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一轮调研。下一步,课题组将紧跟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从“动机、机会、权力”三方面入手,探索构建具有甘肃省特色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近期,结合排查阶段工作的开展,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正在组织力量,从重大案件分析和查找突出问题入手开展调研,力求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上,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更加具体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