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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作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07-02

景泰县纪委监察局内设61中心(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和宣传教育中心),有干部职工23名,其中设县纪委常委7名,平均年龄45岁;设领导职数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1名。全县共有纪检监察干部76人, 11个乡镇和5个县直部门单位设有纪委,配备兼职纪委委员30人,县直部门单位设有公安、农业、卫生、教育、县直机关5个纪委,在23个县直单位设纪检组并配齐纪检组长,其他单位配有13名纪检员。

    室:

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编发信息等工作;承担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了解、任免建议及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乡()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案件审理室:

审理本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访  室: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审核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对全县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党风廉政室(含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分析报告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分析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履行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承担县纠风办的日常工作。

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开展效能检查,参加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检查督促和了解掌握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典型教育;调查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协同有关部门联络新闻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报道;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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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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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工 作
各 室 联 系
办公室:0943-5523417
信访室:0943-5523504
审理室:0943-5523417
执法室:0943-5523417
监察室:0943-5523417
党风室:0943-5523417
宣教中心:0943-55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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